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管理,保障受伤或患病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组织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行为。同时,本管理办法还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医疗急救服务的行为。三、基本原则1.人民生命安全至上,急救服务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防治为重点,切忌因城施救而不区分伤病严重程度;2.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当根据“急救站–急救车–医疗机构”有机衔接的原则,利用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手段,对患者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治;3.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原则,重视患者人身自由、隐私权和知情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4.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和管理机制,确保质量有效、安全可靠。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组织架构本管理办法组织架构如下:1.急救领导小组;2.急救中心;3.急救站;4.急救车队;5.医疗机构。其中,急救领导小组统筹全局和协调各方面工作,急救中心、急救站和急救车队负责具体急救服务工作,医疗机构负责对急救患者的后续治疗和康复工作。五、急救服务范围1.对各种意外损害和疾病的急救服务;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服务;3.对灾害事故中的伤病员提供急救服务。六、管理和服务标准1.急救领导小组要定期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规则及制度;2.急救中心、急救站、急救车队要严格根据规章制度工作,定期开展常规抢救培训和演练,提高急救服务能力;3.对急救人员实施行业化管理,法律规范急救人员队伍素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医疗机构要完善急救患者的档案管理,提高医疗救治水平,促进急救协同进展。七、监督和管理1.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急救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急救工作顺利开展;2.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处罚;3.对医疗急救服务机构重大安全事件,救治不当和医疗事故要建立相应事件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过去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的一部分内容。若遇特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