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 篇):时政工作管理整改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工作标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单位负责人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 1 篇: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6 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邻氯甲苯氯化、水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入罐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一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根据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根据”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 4 月 15 日、7 月 15 日、10 月 15 日和下一年 1 月 15 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根据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的资料及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