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卫生控制程序1.目的:确保与 HACCP 体系有关的人员在健康、卫生,知识上满足要求,并确保产品的安全与卫生。2. 范围:凡是与 HACCP 体系有关的人员均属于。3. 权责:3.1 人事行政:负责人员健康、知识要求的鉴定3.2 相关单位:负责相关区域人员卫生监控4.定义:(无)5.作业内容:5.1 作业流程图:人员控制作业流程图(附件一)5.2 要求制定:5.2.1 健康要求:5.2.1.1 在[岗位资格要求]中,在招聘时建立健康要求5.2.1.2 每年进行一次的定期健康检查5.2.2 卫生要求5.2.2.1 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鞋等,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5.2.2.2 直接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金属类、玉器类饰品,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车间。5.2.2.3 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入生产车间(洗手后且须经吹干,特别是烘干与包装车间的操作者)。5.2.2.4 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5.2.2.5 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可由部门主管直接安排调换工作岗位)。5.2.2.6 离开工作场所时须更换工作服,不许穿戴工作服离开工作场所。5.2.2.7 生产现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5.2.2.8 非生产人员必须经许可后才能进入生产车间。5.2.2.9 以上要求包括需进入生产车间的所有人员(包括参观人员)。5.2.3 知识要求:在[人力资源控制程序]中的[岗位资格要求]中规定。5.3 鉴定要求:5.3.1 健康方面:531.1 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的体格检查,不符合 GB14881-94 要求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生产作业。5.3.1.2 人员身体健康检查须经公司指定且有权威性的医疗机构的检查方可认可。5.3.2 卫生方面:由单位主管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人员应登录在[个人卫生不良登记表]。5.3.3 知识方面:由人事单位及具体的职能单位主管对须具有的知识培训结果(包括意识与能力)进行鉴定,具体依据[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办理。5.4 异常处理:5.4.1 对经体检鉴定不能上班的职员,可采取治疗,再体检鉴定合格才能上班,如不合格则按公司规定调整工作岗位。5.4.2 对在工作中生病职员应由人事单位负责安排体检,对经体检不合格人员依5.4.1 办理。5.4.3 对卫生检查的异常情况,除登记外,还应要求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