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进入公司外来参观、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分公司。3、名称定义“参观人员”是指经过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指定路线参观活动的外来人员。“检查人员”是指事先与公司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4、职责4.1 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参观、检查人员安全负全责。接待部门负责安排人员全程陪同监督管理参观、检查人员的行为。4.2 行政人事部负责为参观、检查人员配备相关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4.3 参观、检查人员涉及生产、采购、质检等一线生产场地时,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其他部门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5、参观、检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 接待部门负责向参观、检查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5.2 参观、检查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5.3 参观、检查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动用或操作现场的设施、设备。5.4 参观、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突发事件,由陪同人员安排及时撤离现场,并服从公司有关人员指挥。5.5 上级单位及同行业人员参观由公司办负责接待;经营客户由市场营销部负责接待;安全环保检查人员由技安环保部负责接待;其他人员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5.6 详见参观、检查人员安全告知书。6、参观检查审批管理6.1 参观、检查活动原则上仅限正常工作时间,班后、节假日不接待。特殊情况须2提前通知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6.2 公司重点管控区域为禁止参观区域,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带入参观。6.3 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参观审批手续,明确参观地点、路线,经接待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政治工作部审批后方可进行。6.4《参观审批单》一式两份,行政人事部留存一份,一份由陪同人员携带以备检查;接待部门按照《参观审批单》填写的人数在行政人事部领取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及参观标牌。7、附则7.1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定与解释。7.2 附件 1:《参观审批单》7.3 附件 2:参观、检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