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监事第二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三条凡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第六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第七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第八条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第九条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第1页共4页第十条监事的权利(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涉;(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四)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五)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第十一条监事的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职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第三章监事会及职权第十二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三条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第2页共4页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章监事会主席职权第十四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