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委工交函[2004]2 号关于批准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国家标准第2 号修改单的函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你标委会以锅容标委〔2003〕秘字28 号文和锅容标委〔2003〕秘字35 号文报批的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国家标准第2 号修改通知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2004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杂志2004年第3 期上公布。修改单见附件.附件: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国家标准第2 号修改单二○○四年一月十六日附件: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国家标准第2 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 年 1 月 16 日批准,自 2004年 4 月 1 日起实施.2 引用标准a)删除标准JB2536—80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和运输b)增加以下4 个标准:JB/T 4736-2002补强圈JB/T 4746—2002 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JB/T 4747-2002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JB/T 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10 制造、检验与验收a)10.1。2 条中增加新条文:10。1.2。1 压力容器用封头的制造、检验和验收还应符合JB/T4746—2002.10.1。2.2 在 JB/T 4736-2002标准范围内的补强圈还应符合JB/T 4736—2002。10。1.2。3 压力容器用钢焊条应符合JB/T4747-2002.b)10。10.3条修订为:容器的涂敷与运输包装应符合JB/T4711—2003.主题词:国家标准 修改单 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 2 月 6 日印发录入:芦 菁校对:肖 寒— 2 —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成果的应用,使标准不断完善,在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合理采用了美国ASMEⅧ-1卷、日本JISB8370~8285标准的最新成果,修订了原标准的不合理的或与其它标准法规不相吻合的部分内容,制订了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标准.在制订GB150—98标准时,遵循了以下几条原则。撤消了部分单元设备和自成体系的受压元件设计内容,另行制订产品标准,使GB150成为压力容器的基础标准。将GB150—89第8 章“卧式容器”从标准中分离出来,这部分内容将单独出标准JB4731—98《钢制卧式容器》,现已报批.将第9 章“直立容器"和相关的附录F“直立容器高振型计算”从标准中分离出来,这部分内容将纳入修订后的JB4710—92《钢制塔式容器》之中,成为塔式容器的产品标准。撤消附录E“U型膨胀节",独立出新标准GB16749—97《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已于1997年 8 月 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