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 年版)为加强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普通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腹腔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甲状腺腔镜技术、乳腺腔镜技术、经肛内镜微创技术(TEM)等诊疗技术
普通外科涉及十二指肠镜、胃镜、结肠镜等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
医疗机构外科设有普通外科病区或专业组,每年收治普通外科患者不少于 500 例,完成普通外科手术不少于 200 例
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有满足普通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普通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普通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普通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附件 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展普通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 5 年普通外科病房开放床位数不少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