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一次性使用膜式氧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一次性使用膜式氧合器(以下简称“膜式氧合器”)产品注册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膜式氧合器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和生产
本指导原则系对膜式氧合器的一般要求,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生产企业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生产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膜式氧合器产品,是指进行血液体外循环与人工心肺机配套使用的、具有氧合血液与排除血液中二氧化碳功能的消耗性器材
它可以由血气交换器(氧合器)配用热交换器和/或贮血器部分组成,其中血气交换器是利用中空纤维膜,向人体血液供氧并清除血液中二氧化碳
本指南适用于最多可持续使用 6 小时,以无菌、无热原状态提供的膜式氧合器产品
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1
概述(1)申报产品管理类别:Ⅲ类
(2)分类编码:6845
(3)产品名称:申请人应根据医疗器械命名的有关规定进行命名,并详细描述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
产品描述描述膜式氧合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型号规格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特征等方面加以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