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净壳收购”操作实务上市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是互为表里的关系,收购行为往往伴随着重大资产重组,而控制权转移又是资产重组的前提(实践中一般通过定向增发股份认购资产同时进行)
由于要注入新的经营性资产,重组方一般需要做到净壳收购,如何处理上市公司中的原有资产和负债,使上市公司成为一个“零资产、零负债”的净壳,是上市公司收购重组中常见的一个问题
财务顾问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业务情况,以及重组方的要求,分析公司财务报表中资产和负债的具体构成,针对不同的资产负债项目提出解决方案
无论如何处置,都需要将现有的业务(资产负债)转移出去,重组中一般涉及到重大资产出售,那么如何设计和安排资产出售
在实践中,往往需要创造或引入一个交易主体,作为资产的收购方(负债的承接方),根据不同的案例,交易主体设计的方式、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尽相同,以下结合案例加以说明
粤美雅在粤美雅重大资产重组的案例中,为收购上市公司原有资产,引进了一个新的交易主体――鹤山市新发贸易有限公司(新发贸易)作为资产出售对象,新发贸易与粤美雅属大股东均为广新轻纺,新发贸易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12 日,注册资本 50 万元,是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用于承接资产的公司
粤美雅向新发贸易出售资产账面价值总计33,530
79 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总计33,530
79 万元,评估值总计 53,016
46 万元;转移负债账面价值合计 43,035
34 万元,评估价值合计 42,855
89 万元,评估增值-179
通过引入新发贸易,将上市公司原有资产和负债转移出去,为注入新的资产和业务做好准备
在此次交易中,新发贸易需要向粤美雅支付资产购买款 1
01 亿元,同时承接 4
29 亿元负债,而新发贸易仅仅为一家成立不足两年,注册资本 50 万元的贸易公司,肯定不具备这种能力,需要作出配套交易安排,否则债权人肯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