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一)心理危机与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危机是指个体运用寻常方式不能应对或处理目前所遇到的外部应激而陷入极度的焦虑、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状态。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或刚刚经历重大突发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明显或突遭重挫者;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10、其他经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三)对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其行为明显改变者;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原则(一)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二)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三)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四)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