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澧县机关标兵评选方案一、背景及意义为了加强澧县机关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江山县机关干部榜样形象,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推动机关工作不断创新进展,对机关工作中的表现突出、业务精通、品德高尚、形象优美的优秀干部进行表彰,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条件1
拥护江山县委、县政府和县机关党委的决策部署,始终为机关工作和团队凝聚做出重要贡献;2
忠诚于职责,仔细尽职,勇于担当,能够在工作中展现出较高的业务素养和管理水平;3
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带头维护机关工作纪律和议事法律规范,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中的保密原则及制度;4
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处处体现具备亲和力、凝聚力与感召力的领导风范
三、评选流程1
推举阶段:机关各部门推举本单位拟推举的标兵干部候选人,并提交推举材料
材料初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由评选组织机构对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要求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无资格参加评选,初审合格者进入评审资格审查
评审阶段:由评审组成员对进入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面谈,并对个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仔细细致地审查和评定,综合打分
公示阶段:评审结束后,对评选出的标兵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选工作小组提出
颁奖阶段:公示期结束后,评选结果由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奖励机关批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 评分标准候选人的评分标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1
业务方面:已完成的任务数、任务难度、完成任务的情况等
工作态度:工作精神、参加决策和与团队合作等情况
形象表现:形容面貌、言行举止、文明礼仪等方面
总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业务方面占 40 分,工作态度占 30 分,形象表现占 30 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评选时间本次评选活动将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