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澧县机关标兵评选方案一、背景及意义为了加强澧县机关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江山县机关干部榜样形象,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推动机关工作不断创新进展,对机关工作中的表现突出、业务精通、品德高尚、形象优美的优秀干部进行表彰,特制定本评选方案。二、评选条件1.拥护江山县委、县政府和县机关党委的决策部署,始终为机关工作和团队凝聚做出重要贡献;2.忠诚于职责,仔细尽职,勇于担当,能够在工作中展现出较高的业务素养和管理水平;3.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带头维护机关工作纪律和议事法律规范,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中的保密原则及制度;4.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处处体现具备亲和力、凝聚力与感召力的领导风范。三、评选流程1.推举阶段:机关各部门推举本单位拟推举的标兵干部候选人,并提交推举材料。2.材料初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由评选组织机构对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要求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无资格参加评选,初审合格者进入评审资格审查。3.评审阶段:由评审组成员对进入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面谈,并对个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仔细细致地审查和评定,综合打分。4.公示阶段:评审结束后,对评选出的标兵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选工作小组提出。5.颁奖阶段:公示期结束后,评选结果由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奖励机关批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四、 评分标准候选人的评分标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1.业务方面:已完成的任务数、任务难度、完成任务的情况等。2.工作态度:工作精神、参加决策和与团队合作等情况。3.形象表现:形容面貌、言行举止、文明礼仪等方面。总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业务方面占 40 分,工作态度占 30 分,形象表现占 30 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评选时间本次评选活动将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开始,评选流程将在两个月内完成。六、奖项设置1.一等奖:1 名,奖金 2000 元,颁发荣誉证书;2.二等奖:2 名,奖金 1000 元,颁发荣誉证书;3.三等奖:3 名,奖金 500 元,颁发荣誉证书。七、附则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属成员严格根据评选流程和评分标准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确保评选公正公平、严格实施。如发现任何违纪事件,将严格追究责任。对于被评为机关标兵的干部,应以身作则,以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勤政务实、服务群众等优良作风为标准,继续保持好形象,发挥标兵的示范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