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道路工程以及小区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 1200 米。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8、结算办法8.1 按以下原则结算:28.1.1 按贵州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4 版)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8.1.2 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9、工程质量9.1 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9.1.1 混凝土层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厚度误差:±10%厚度。平整度误差:小于 10mm。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9.1.2 塘渣基层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用不小于 15 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 5mm。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道路中线标咼允许误差土 20mm。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3宽度允许偏差:100mm。9.2 材料要求9.2.1 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9.2.2 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9.3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9.4 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