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2004年3月31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XX县区人大常委会财工委陈江山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市场秩序,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王振东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29日,对工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
为了全面了解情况,在视察前,财工委还组织了来自外贸公司、文化局、粮食局、商贸总公司等12个单位的15位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建议和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执行《消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自1994年1月1日《消法》实施以来,我市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踏踏实实的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从1995年以来,每年都举行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宣传活动,参与人数多达万人,采用发表讲话、设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挂图展示和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对《消法》进行宣传;每年都发放了2万份以上的宣传材料;每年也都通过新闻媒体普及《消法》知识
到目前为止,《消法》已成为社会上知晓率较高的几个法律之一
第二、建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体系1993年10月27日,我市成立了消费者协会
随后,在设有工商所的乡镇设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挂靠工商所办公
1998年,开通了与全国工商系统一致的号码为“12315”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999年,把XX县区消协第1页共3页规格机构为科员级
2003年,成立了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今年初,还新增了369个投诉服务点,实现了消费维权下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