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土地款申请 世茂集团 关于拨付第一笔“绿博园”项目 阶段性资金的报告 XX 市园林管理局: 我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银川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4 年 1 月 22 日成功竞得 XX 市 XX 县区长城西路南侧,福州南街西侧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务金融用地,土地面积 123813.8 平方米(约合 185.72 亩),土地编号:银地(挂)字[2013]-100 号。现已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支付完毕首笔土地款13031.25 万元。 根据我集团与 XX 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银川“绿博园”及配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以及与贵局签订的《银川“绿博园”项目委托建设协议书》约定,XX 市政府应在收到当期土地款后1 个月内,将资金(即绿博园建设阶段性资金)全额划拨给我司,我司将按照协议约定用于“绿博园”项目建设。 目前“绿博园”项目建设已按照约定正式启动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为此,按照协议约定,特申请支付第一笔建设阶段性资金 13031.25 万元,请贵局支持并予以协调。 银川世茂投资有限公司 二 0 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银川“绿博园”及配套项目合作协议书 银川“绿博园”项目委托建设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