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全区开展环境执法能力评估工作 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全区开展“十一五” 环境执法能力评估工作 按照环监局《关于开展“十一五”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环监发"2011"16 号)要求,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面调查了“十一五”期间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情况,逐级统计、汇总、网上填报了“十一五”能力建设资金投入情况,2005 年、2010 年环境执法情况及能力建设情况
在此基础上,组织盟市、旗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十一五”执法绩效进行了全面评估,对执法投入与执法效能的关联性进行了客观分析,认真研究了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对“十二五”环境执法能力需求进行了深入分析,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精心组织、上下联动,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十一五”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评估工作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 2007 年以来,中央及 XX 省自治区地方各级财政对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能力明显加强,执法成效显著提高
据统计,2010 年全区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 114 个,比 2005 年增加了17 个,其中自治区级 1 个,盟市级 14 个(包括 XX 县区、XX 县区 2 个计划单列市),旗县区级 99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达到 90 个
此外,2008 年我区成立了自治区东部、西部环保督查中心,人员编制各 10 人,进一步健全了自治区级环境监管体制,促进了环保法规政策得到贯彻和落实,完善了环境监察三级执法网络
“十一五”期间,部分盟市、旗县区根据执法的需要,在经济开发区也设立了环境监察机构
2010 年人员编制达到 1808 人,在岗人员 2022 人
分别比 2005 年增长 61
大专以上人员共 1932 人,占全体在岗人员比例为95
5%,比 2005 年提高 17
6 个百分点
环保及相关专业人员等三 种 人 员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