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单位作风的不断改进、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现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本单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合同制人员二、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基本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刚性考核与实际贡献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单位执行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考核组织建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指导考核工作的开展,领导组组长由所长担任,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组成员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考核内容由工作业务表现、作风效能建设、党建文明创建三部分组成,分别占40 分、40 分、20 分
考核结合日常情况年终进行
(一)工作业务表现(40 分)1
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任务或因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过失的,有一例扣 0
5 分;被催办、督办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加倍扣分,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和参评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
未按时完成各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有一例扣 0
对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等事件,不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力,引起群众不满的,有一例扣 0
影响“行权网”工作正常运行或运行不及时不规范,被上级督办的,有一例扣 0
在局或上级组织的各类考试、培训或竞赛活动(业务技能测试、执法考试、业务培训等)中,成绩不及格或不达标的,有一例扣 2 分;6.滥用职权、超越职责范围执法或不作为,查实一例,扣3 分;7.因玩忽职守造成执法工作失误,形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行政相对人投诉或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查实后,扣除该项全部分值
8.没有大局观点,拒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或在工作上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