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宣传周”宣传材料1、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在性质上具有两个特点:它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它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2、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第1页共3页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申请人可否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