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 XX 省物价局、XX 省财政厅、XX 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科技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8﹞215 号)及 XX 省教育厅、XX 省物价局、XX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 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缴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三项
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学费的管理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二、收费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方式为:学分学费:75(元/学分);专业学费:批准的年收费标准减 40×75(元)
在基本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后续学习参照“一般专业”收取专业学费,我校负责考核评定的课程收取我校学分学费,外方负责考核评定 的课程按照外方的课程收费标准由我校代收并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3、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
在国内学习期间,按照所在的一般专业收费;通过选拔赴德学习期间的国内学费按原标准、原基本学制由我校收取
若德国院校收取学费,可凭德国院校出具的学费收据免交我校该学年的学分学费(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学费),但仍需向我校交纳该学年的专业学费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或交流暂行规定》(浙科院外﹝2008﹞2 号)收取或减免学费
三、四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分按 160 学分计,五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费按 200 学分计,其他学制按每学年 40 学分类推
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