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申请 大连医科大学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学术报告厅是学校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场所。随着学校开放式、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校各院系承办各类学术会议日益增多。为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报告厅正常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术报告厅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的各项学术活动服务,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章总则 报告厅主要满足学校学术交流、有校内外专家或校领导参加的会议、报告,或者经校领导批准的全校性活动等,学校各部门的各种会议及各类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学术报告厅。 报告厅场地包括。学术报告厅、多功能厅、贵宾室、会议室。报告厅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本校的师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校外单位的使用申请。 报告厅的时间安排以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生活为原则,活动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报告厅由图书馆综合业务部负责管理。 第二章场地的使用和管理 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学术交流的各种会议和报告,或经校领导批准的全校性活动。 报告厅的使用根据活动的性质统筹排序,如遇重大活动则以大局优先原则给予安排。 借用单位的申请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原则上不能提前或延期使用场地。 凡申请借用报告厅场地的单位,须填写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说明活动的性质、内容、人数等情况,并经申请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确认。校外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出具单位公函。 第五条 借用申请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经批准后,须于使用前三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并到图书馆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借用单位自行安排会务及相关工作,除活动正常需要的会标或横幅外,未经图书馆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张贴或悬挂各种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不得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钉书针、钉子等对墙面和地面装饰层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 第七条 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求爱护报告厅内公共设施,注意报告厅内外环境卫生。借用单位在借用器材和场地时,应细心检查,如有损坏应向图书馆管理人员及时提出处理;如在借用期间发现损坏,按使用不当处理,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做出相应赔偿。并予以相应罚款。 第八条 报告厅开放时间:8:30—16:30(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开放)。 第九条 各部门提前布置会场的需在办理手续时说明,但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活动开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