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共同理事会章程范本(适用于多所试点学校共建一个理事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教育行政部门权利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共同理事会第一节组织架构第二节宗旨和职权第三节组成与产生第四节理事第五节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第六节共同理事会会议第五章学校管理层第六章监事会第一节构成和职责第二节监事第七章有关组织第八章共同理事会与各主体的关系第九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一章共同理事会、学校责任与追究制度第十二章共同理事会信息公开制度第十三章章程修改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形式,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区域内多所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包括×××、×××、×××、×××和×××。第三条×××区域内多所学校共同理事会(以下简称共同理事会)是试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确定试点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试点学校重大事项议事权和决策权。第四条试点学校经费来源是财政经费。第五条试点学校的举办者是×××人民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第六条试点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二章 学校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七条试点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八条试点学校的业务范围:实施××阶段义务教育。第三章 教育行政部门权利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行使下列权利:(一)提出试点学校的业务范围;(二)组建第一届共同理事会和监事会;(三)向共同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和监事;(四)提名共同理事会的理事长和监事会主席;聘任共同理事会理事、副理事长、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五)批准共同理事会工作报告;(六)安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七)监督学校运行;(八)审核共同理事会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九)支持共同理事会依法履行职责;(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职责。第十条试点学校行使下列权利:(一)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二)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法人财产;(三)举办者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试点学校履行下列义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