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 矿 常 见 隐 患 1、煤 矿 企业未严格执行安全隐 患 排查制度,×年×月以来没有建立隐 患 排查、治理台帐;煤 矿 隐 患 整改记录不详,无隐 患整改内容和要求,无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10 条)。 2、煤 矿 未健全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等;未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没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煤 矿 安全规程》第 3 条)。 3、矿 井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煤 矿 安全规程》第 21 条 4、矿 井未按照规定设置躲避硐室。倾斜巷道设置的躲避硐室之间距离实测为×m,躲避硐室宽×m、深×m、高×m(《煤 矿安全规程》第 22 条)。 5、××煤 仓、××溜煤 (矸)眼未设置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 、矸堵塞的设施,未制定安全措施(《煤 矿 安全规程》第 99条)。 6、××倾斜巷道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未设置躲避硐及红灯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46 条 )。 7、××采煤 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 程 或补充安 全 措施(《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49 条 )。 8、××采煤 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 程 规 定的×m,实测伞檐长度×m,最大突出部分×m(《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51 条 )。 9、在维修××m 水平独头巷道支架时,未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92 条 )。 10、在维修××倾斜井巷时,未制定行车安 全 措施,上、下段同时作业(《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92 条 )。 11、××m 水平××巷维修作业时,没有按作业规 程 规 定要求先加固支架,并撤换旧支架(《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92 条 )。 12、向矿 井××m 水平××巷道供风的局部通风机( ×型,×kw)吸入风量大于全 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在局部通风机以里×m 处用风表实测,局部通风机循环吸入风量×m3/min(《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128 条 )。 13、矿井××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迎头×m(作业规程规定×m)(《煤矿安全规程》第 128 条)。 14、××巷道内用风帘代替控制风门(《煤矿安全规程》第118 条)。 15、矿井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没有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经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