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装置检修维护工艺规程 目 次 1 总则 2 维护与检修项目 3 检修质量标准 4 维护与检查 5 交接与验收 1 总则 1.1 使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明湖热电厂三相四线制 220V 照明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2 维护与检修项目 2.1 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 2.2 灯泡(管)及其损坏件更换。 2.3 照明箱清扫检修及更换。 2.4 修复及更换损坏或脱落的灯具、接线盒、配管及电缆。 2.5 开关检修与更换。 2.6 照明控制器的检修。 3 检修质量标准 3.1 灯具检修质量标准 3.1.1 灯具应保持其原有的防爆、防尘、防水性能,部件齐全,灯罩清扫干净。 3.1.2 钢管配线的照明装置更换的灯具不得低于本防爆区域等级,灯泡不应超过设计容量。 3.1.3 装配灯具的管内导线不准有接头,螺口灯头螺纹接零线。 3.1.4 钢管配线的照明装置灯具与接线盒的连接管螺纹要紧密,不得使导线扭结,接头要牢固。 3.1.5 碘钨灯管应保持水平状态,倾斜度不大于 4°。 3.1.6 灯管周围不得有易燃物。 3.1.7 灯管电极与灯座的接触牢固,不得松动或接触不实。 3.1.8 灯管表面无油脂及可燃物。 3.1.9 不镀锌件应防腐。 3.2 开关检修质量标准 3.2.1 防爆开关检修组装时应保持防爆结合面良好,螺栓齐全,密封紧密,动作灵活。 3.2.2 防爆开关与配管连接处的螺纹应紧密。 3.2.3 导线与开关连接牢固,开关应控制火线。 3.3 接线盒检修质量标准 3.3.1 防爆接线盒应保持防爆性能,螺栓齐全,未用出线口应密封。3.3.2 钢管配线的照明装置接线盒与配管连接处螺纹应严禁。 3.4 导线更换质量标准 3.4.1 导线及电缆更换应满足容量要求,导线绝缘强度不低于 500V,电缆绝缘强度不低于 1000V。 3.4.2 导线及电缆部分更换选用的材质应与原导线相同。否则接头必须做特殊(锡焊)处理。 3.4.3 导线连接应采用压接、螺栓连接或焊接。 3.4.4 导线穿管,管口处应套绝缘管以防导线损伤。 3.4.5 同一电路的导线应穿在同一管内,多股导线穿管时,导线截面积的总和应不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 3.4.6 导管内径不小于导线管束直径的 1.4-1.5 倍。 3.4.7 导线连接处缠绕的绝缘带应严密防潮。 3.5 照明箱检修质量标准 3.5.1 箱内外清洁,开关齐全,部件完整,操作灵活,各回路有编号并正确清晰。 3.5.2 防爆照明箱检修组装时应保持防爆特性,螺栓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3.5.3 熔断器齐全配套,无损坏,熔丝应与负荷匹配,不允许超过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