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爆破施工操作须知(草稿) 为加强江西国泰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减少施工过程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办公会议要求,特制订本操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须知现适用于江西国泰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担的爆破项目
二、本规范制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6 号); 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5、《爆破作业项目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6、《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7、《江西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和管理工作规范》(赣公字〔2014〕49 号; 8、江西国泰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三、爆破作业人员 参加爆破施工的各类人员(主要指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或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持有爆破作业人员作业证的人员还必须经过每年的再教育培训合格;所有施工人员证件到期前要及时更换,防止换证期间无证作业
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 3 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破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所有参与爆破作业施工人员都要统一服从爆破作业负责人指挥,按照要求完成爆破作业任务,若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给负责人,由负责人安排人员处理,任何人不得在爆破施工中违反要求施工或私自处理突发事件,以确保爆破施工安全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和个人名义承接爆破工程的设计、咨询、安全评估、施工和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