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业包干制和酬金制解析 一、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定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二、酬金制与包干制的区别 根据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酬金制与包干制主要区别如下: 酬金制 包干制 物业费的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物业费是否可做他用 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公司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自行安排
经营收支是否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物业公司自负盈亏,无需公示公示 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对经营收支的参与权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公司自负盈亏,业主不参与经营收支的了解和质询
经营收支能否审计 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管理的便利性 需要公示收支报告,受业主的监督和制约较多,程序复杂 物业公司自主经营,无需过多受制于业主 能否打折收取物业费 物业公司无权免收或打折收取部分业主的物管费 物业公司有权选择免收或打折收取部分业主的物管费 亏损风险承担主体 业主 物业公司 大额开支参与权 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