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外包服务监管细则 一、目的 确保物业项目部整体外包后物业服务工作得到有效监控和管理,切实保障物业服务品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行政后勤处对于物业项目部服务质量的监管
三、监管依据 本细则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经过了合同甲、乙双方的认可
四、监管内容 1
人员管理 1
1 按照合同要求的人数上岗,如有员工离职或请假,须在 3 天之内补充其他人员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甲方将按照实际出勤人数进行物业服务费用结算并在监管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因人员不足产生的加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物业服务投诉或其他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选派的管理人员(主管及以上)的更换频率每年不得超过 1 人次,更换之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对更换的管理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满足要求的方可上任; 新 上任的管理人员在正 式上任前,必 须与 原 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工作交 接 ,并现 场 学 习 、熟 悉 环 境 至 少 一周 时 间 (不承担相关 费用),试用期 一个月内甲方提出不胜 任岗位 的,乙方须更换管理人员
3 每月5 日前整理《物业服务人员花名册》(乙方所有在岗人员信息)报至甲方备案,每月人员更换频率不超过2 人次
4乙方选派的保洁员年龄30-50岁,秩序维护员年龄20-40岁,会服人员年龄18-30 岁,维修人员年龄25-55 岁,身体健康,职业素质良好,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知岗位工作流程,专业技术熟练,能升任工作岗位任务
5 国家、地方或行业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乙方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内部管理 2
1 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培训制度、应急预案、奖惩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2
2 按照规定打卡上下班,如因迟到、早退、空岗等原因造成物业服务投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项目经理及各部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