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标准化检验准备工作方针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全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下半年,将对我市审批中心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通过验收,依据省《行政(审批)服务规范》(db37/t1007—2008)、省《行政服务标准体系要求》(db37/t1078—2008)和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特制定本验收准备工作方案。一、工作内容和分工(一)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标准(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对服务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质量特性要求和相关的方法手段所制定的标准,它是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二)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和标准(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对服务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它是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注:“管理事项”主要指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事管理、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等与服务质量标准相关联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三)服务工作标准体系和标准(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对服务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它是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注。“工作事项”主要指在执行相应服务管理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四)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督查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第1页共10页3、制定审批中心标准化目标并组织实施。4、建立、实施标准体系并持续改进。5、制定和实施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制订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7、组织标准化培训。8、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9、机构、人员和培训。(五)标准化组织的职责(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1、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职责。2、标准化管理者的代表的职责。3、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4、审批中心各处及窗口职责。5、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的职责。(六)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组成(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应遵守审批中心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围绕实现审批中心标准化工作目标进行。在行政服务标准体系范围内,包括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和服务工作标准体系。其中,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是核心,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和服务工作标准体系是为实现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提供的支持和保障,三大体系互相制约,互为补充,协调配套。(七)标准体系表(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审批中心标准体系表应包括。指导层(包括审批中心标准化工作目标、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化管理规定),下辖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及服务工作标准体系三个组成部分。每个部分应标准齐全,统一协调,结构完整。所有标准应有文本,并现行有效。(八)标准明细表(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审批中心应当编制标准明细表。标准明细表应包括标准体系表内的所有标准以及审批中心标准化工作目标、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标准明细表的内容应包第2页共10页括:标准体系分类代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实施部门等。(九)标准化规划、计划(督查处负责,7月31日前完成)1、标准化规划、计划审批中心应根据各项管理事项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活动。应当编制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编制计划的范围包括:a)制、修订标准的规划和计划;b)改进标准体系的工作规划和计划;c)实施标准计划;d)监督检查计划;e)人员培训计划。2、标准化信息资料管理a)各项标准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标准信息的收集和管理;b)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处理,及时掌握标准发布、修订、更改、废止的信息,并尽快传递到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标准时效性;c)及时收回作废标准并按要求销毁。3、报告和记录标准化管理活动应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应按相关规定纳入监督考核、信息档案等管理之中。(十)审批中心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督查处负责,7月15日前完成)(十一)审批中心标准体系建设说明(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