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管理,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永煤、安阳永安白莲坡矿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安阳永安白莲坡矿有限公司采购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其它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设备、配件、材料采购等物资招标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四条 招标方式以邀请招标为主,须向三家或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不采取招标方式,由招标组织单位依照招标程序,组织有关单位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与供应厂商直接进行商务谈判: 1、拟采购物资急用且发出招标邀请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具备招标条件的: 2、招标费用与拟采购物资价值相比不经济的; 2 3、根据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难以事先确定具体参数或要求的; 4、涉及专利保护、行业垄断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5、为应对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紧急情况的物资采购; 6、为与主机配套要求必须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7、其他客观情况不适于招标的; 商务谈判后,合同的签订按公司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
第六条 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招标组织单位方可进行招议标
1、物资需求计划按程序报批,且属矿管物资采购范围; 2、 前期技术交流充分,方案论证成熟,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技术文件满足招标要求,关键设备、材料需要经专业技术部门论证通过; 3、招标申请计划审批手续齐全
第七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招标管理机构 1、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组 长:武梅良 副组长: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