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集团物资(设备)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集团物资(工程材料/设备、料具/机械)采购/租赁招(议)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保障集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控股集团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控股集团和建设集团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设备、料具/机械)采购/租赁等范围
第四条 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推荐入围候选人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和定标工作;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候选人和评标工作
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集团总裁批准
第二章 机构与职 第五条(从第一条起编) 建设集团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物资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和解释;(增加:负责物资(设备)招投标的组织、管理、检查、考核、归档工作
) 第六条 控股集团采购管理中心 负责推荐合格的投标候选人,指导、检查和监 督 招投标过 程中的执 行 情况
第七条 建设集团总经办负责对 招投标活动全 过 程的监 督 和考核
2 第八条 工程各类材料(设备)、周转料具和机械设备租赁等,估算价在 200 万以上的招标活动由物资部统一组织和实施,在 200 万以内的招标活动由建设集团相关项目部(安装公司)依据本办法自行组织和实施,并及时在完成后 3 日内将招标过程记录和招标结果提交物资部备案,物资部随后审查备查项目部(安装公司)组织招标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改为: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部招标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 招(议)标流程 第一条 招(议)标流程及规定 1、招标准备和条件: (1)工程材料招标:有项目部编制的工程材料需求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