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2特种设备状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容器(含气瓶、氢氧气)、人货升降电梯、起重机械、搅拌机、施工场所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 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在部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所辖各工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配合部门突发现场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突发现场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项目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黄家伟 副组长:黄家伟 组员:黄家伟 4 项目预警机制: 4、1 项目部专业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专业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2 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4、3 专业人员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4 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专业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