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 种 设 备 安 全知识 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述 (一 )特种设备概念 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重要技术设备和设施
由于特种设备具有潜在危险性,对其实施的管理,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内容演变过程 最早是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一 次有了特种设备的提法
《条例》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手持式电动工具、防爆电气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
2005 年6月 27 日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 13 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 定 》,第二 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 定 的,因 设备本身和外 在因 素 的影 响 容易 发 生事 故 ,并且 一 旦 发 生事 故 会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及 重大经 济损 失 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范 围 包 括 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 运 索 道、游 艺 机和游 乐 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目 前 所指的特种设备是 2003 年6月1 日起施行的国务 院 第 373 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 条:是指涉 及 生命 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下 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 运 索 道、大型 游 乐 设施
2004年 7 月行政 许 可 法实施前 ,颁布了国务 院412 号令《国务 院 对确 需 保留 的行政审 批 项 目 设定 行政 许 可 的决 定 》场 (厂)内机动车辆明 确 由质检 总 局管理
(二 )安全监察概念 安全监察是指负 责 安全的政 府 行政 机关为 实现 安全目 的而从 事 的决 策 、组 织 、管理、控 制 和监督检 查 等活动的总 和
安全监察以 政 府 的行 2 政 行 为 , 不 受 部 门 或 行 业 的 限 制 ,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