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 0 0 3 年6 月1 日第3 7 3 号令)、质检总局 2 0 0 1 年1 2月2 1 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公司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特种设备的购置 公司需要购置特种设备,首先由公司计划部门列入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负责购置
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须单独建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由设备部门负责,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
安装后使用前须经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合格
安装、维修和改造的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由设备部门负责
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 个月前向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检验要求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周期如下: (一)锅炉每年1 次检验;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 、2 级,每6 年一次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3 级,每3 年一次全面检验; (三)起重机械每2 年1 次; (四)厂内机动车每年1 次; 检验合格证明由设备部门存档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 公司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明确 1 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每台特种设备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和记录好《设备运转记录》
一般维修工作,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大修改造,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
六、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