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卖店加盟合同 合约双方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以下称“特许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以下称“受许人” 第一部分 序言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建筑物内经营“××××”专卖加盟连锁店,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第1 条 宗旨 1 .1 特许人依法拥有“××××”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1 .2 受许人愿意通过使用特许人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第4 条所规定的建筑物(首层)特许开设 “××××”专卖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遵从附件 1 所列产品、服务)。 第2 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受许人须 接受对 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 求 ,特别 是 有关资 格 的规则以及社 会 的、财 务的和商业 的要 求 。作为一个 独立的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 一切 风 险 和从中获 利。 2.2 受许人不 是 特许人的代 理 人、买 卖代 表 ,也 不 是 他 的雇 员 或 合伙 人。 受许人不 是 作为特许人的佣 金 代 理 人,受许人无 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 订 合同,使特许人在任 何 方面 对 第三人承 担 责 任 ,或 由 特许人负 担 费用,承 担 任 何 义务。 第3条 授予 的各 项 权利 为了 使受许人正 常 经营,特许人授予 受许人下列各 项 权利: (a) 使用“××××”名称和商标的权利; 2 (b) 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从特许人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 (c) 在经过核准建筑物内经营“××××”专卖店相关指定产品(产品详见附件 1 )的权利; 第4条 授权范围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 省 市 区/县/镇 作为“××××”专卖加盟连锁店(以下称该店)。 4.1 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和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经营的建筑物,如违反规定,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授权,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因租约终止或其它因素致该店无法继续营运,受许人应于该店终止营业前一个月向特许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特许人同意后注销该店,撤除一切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