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卖店加盟合同 合约双方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以下称“特许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以下称“受许人” 第一部分 序言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建筑物内经营“××××”专卖加盟连锁店,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第1 条 宗旨 1
1 特许人依法拥有“××××”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2 受许人愿意通过使用特许人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第4 条所规定的建筑物(首层)特许开设 “××××”专卖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遵从附件 1 所列产品、服务)
第2 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
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
因此,受许人须 接受对 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 求 ,特别 是 有关资 格 的规则以及社 会 的、财 务的和商业 的要 求
作为一个 独立的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 一切 风 险 和从中获 利
2 受许人不 是 特许人的代 理 人、买 卖代 表 ,也 不 是 他 的雇 员 或 合伙 人
受许人不 是 作为特许人的佣 金 代 理 人,受许人无 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 订 合同,使特许人在任 何 方面 对 第三人承 担 责 任 ,或 由 特许人负 担 费用,承 担 任 何 义务
第3条 授予 的各 项 权利 为了 使受许人正 常 经营,特许人授予 受许人下列各 项 权利: (a) 使用“××××”名称和商标的权利; 2 (b) 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从特许人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 (c) 在经过核准建筑物内经营“××××”专卖店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