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情况调查报告 20 世纪70 年代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开始迈入老年。能否妥善解决这些父母的养老问题,对今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至关重要,也关系到我国能否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境 我国目前养老形式主要是家庭和社会养老,面对“银发浪潮”,这两种模式都露出了不足: 家庭模式转变,家庭养老存在困难。大量的“421”家庭和“空巢”家庭的出现,使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减退。“ 421”家庭具有小型化、核心化的特点,在这种“三明治”式的家庭关系中,作为核心的夫妻2 人,不仅要满足家庭成员的基础物资生活需要,还要为年迈的4 位老人提供医疗保障,为年幼的子女提供教育机会,这无疑是很沉重的经济负担。对于家庭养老,除了经济上的负担,老人的精神需求也难以满足。在有些家庭中,即使老人有自己的收入或医疗保障,但子女在精力上也难以应付,致使父母出于“空巢”状态。 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社会养老模式存在缺陷。我国社会养老模式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短缺。社会养老服务站的建立需要建设场地、提供设施以及 2 支付相应的人员工资等经费,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经费往往很难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社会养老难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美满幸福的主要标志之一,目前我国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在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处于起步阶段,在社会养老模式下老人精神方面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家庭为主体的新型养老模式 针对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不足,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家庭为主体的新型养老模式,即在政府的引导下,让家庭与社区相互合作,进行优势互补,共同承担越来越重的养老压力。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加强法规政策建设,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的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两个方面,目前我国老人退休时领到的养老金仅有社会平均收入的30%-40%,当老年人体弱多病时,这些养老金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另外,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非常狭窄,尤其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覆盖面小、共济性差、筹资方式单一、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地区的普及。对于农村地区,也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推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