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自荐直选) XX 县区南浔经济开发区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 举办法 (自荐直选)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XX 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委员名,其中妇女委员 1 名(在村委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第三条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第四条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人、副主任人、委员人组成(省选举办法规定村选委会由 5-9 人组成),建议名单由村党组织提出,推选工作由本届村党组织主持,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成员名单及时公布。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竞职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自荐竞职的选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的,可以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选举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区、开发区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年月日;如需另行选举的,投票时间另行公布。 第六条 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本村选民登记时间为年月 日至月日时止。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选民登记由登记员上门登记。提倡村民主动到登记站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