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1、修理液压、气压设备时必须先卸尽压力,有蓄能器装置的必须先把全部能量释放。2、搬动蓄电池时要防止电解液溅出。严禁用短路方式测试电瓶的充电量。3、重型卡车拆卸故障轮胎时,必须将气放尽;拆卸后桥轮胎时,必须将相连两胎的气放尽。4、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低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5、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6、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7、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8、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9、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10、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11、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转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12、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 2 种或 2 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1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1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15、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16、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7、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18、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置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19、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20、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21、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22、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23、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24、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