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7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 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 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扶持范围依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三、主要政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和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
一般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和试点项目财政资金全部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一)一般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
1、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2、一般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涉农企业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70 万元至4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42 万元至14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