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002-201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l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地 (部位) 风险等级划分与治安防范级别、治安防范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系统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0409 防盗保险柜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GB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O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视频安防监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3 机械防盗锁GA30S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50348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l 剧毒化学品列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符合剧毒物品毒性判定标准、标注为剧毒化学品的化学品。3.2 放射源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 ,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又称密封放射源。3.3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储存、放置剧毒化学品、放射源的库房,库区或场地:3.4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部位储存、放置剧毒化学品、放射源的具体位置 ,包括在生产、实验及医疗等场所中单独设置的防盗保险柜。3.5 治安防范为有效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人力、实体、技术等防范手段及相应管理措施的活动。3.6 风险等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在其存放场所(部位)被盗抢、破坏以及流失等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程度。3.7 治安防范级别为有效预防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在其存放场所 (部位)被盗抢、破坏以及流失等 ,所采取人力、实体、技术等防范措施的强弱程度。3.8 保卫值班室值守人员用来履行看护、防卫职责的房间。4 风险等级划分与治安防范级别4.l 风险等级划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 (部位) 的风险等级应根据其品种、数量、常温常压下物态及流失后对治安潜在危害等因素划分为三级 ,从高至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4.2 风险等级4.2.l 一级风险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的,为一级风险等级:a,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辨识应按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