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处罚法律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 一 ) 法定行政机关 ( 二 )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 一 ) 行政许可( 11 项 )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或登记表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书超过 5 年的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3 、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4 、排污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5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2 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7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8 、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9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审批、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10 、在水体进行放射性试验的审批 法律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