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8 现金收支统计项目归属内容 收入项目(外部)部分 一、商品销售收入。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它单位销售商品收入的现金列入此项目。 (一)上述各单位直接销售商品收入及内部附设的小卖部的商品销售收入。石油液化站罐装液化气和灶具销售收入。 (二)书店、邮局出售书报、杂志、邮票(集邮性质)的收入;学校代售书本费收入;医疗单位药费收入。 (三)贸易货栈、工农商联合企业销售商品的现金收入。 (四)饮食业收入。 (五)学校勤工俭学产品销售收入。 (六)售房收入。拆迁旧房屋变卖废料收入。 (七)单位伙食费收入,包括军队连以上的伙食费收入。 (八)上列项目以外的商品性销售收入。 二、服务业收入。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它服务单位(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卫、交通运输、邮政电讯、公用事业、生活服务及其它劳务服务单位),其现金收入列入此项目。 (一)铁路、水路、航空、公路等运输单位的客运业务收入,包括运输业务附属性业务(如行李运费、保管费等)收入,公路养路费收入,汽车公司出租车、租赁收入及非运输单位的运输收入,运输站管理费等。 (二)影剧院(队)、公园、博物馆、展览会、溜冰场、文化宫、俱乐部、游泳场等单位的门票收入,及其场地、设备用具的租赁收入。 (三)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缝补、家俱租赁、装裱业、喜庆殡葬、招待所、画像、广告、制图誊印、加工费、修理费等生活服务收入、及其它劳动单位的收入和服务性押金。企事业单位自设不对外营业的生活服务事业的现金收入,如与其主要业务收入划分不清者,可并入其主要业务收入中。 (四)学校的学杂费、幼儿园、托儿所的托儿费、杂费等收入。 (五)医疗单位的诊费、手术费、住院费(包括押金)挂号费收入。 (六)房租、水电、管道煤气等公共事业收入,电话初装费收入,邮电费收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保险箱业务收入,典当行业的收入,咨询公司的收入,公证公司的收入,律师事务所收入,拖拉机站代耕费收入,交易费收入,诉讼费收入等。 (七)单位收取的各种手续费和管理费(如工商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 2 (八)土地租赁费、土地局的配套费、城建部门的城市规划费收入。 (九)各种评审费收入,检验费收入,报关费收入。 (十)单位收取的住房公积金、保证金。 (十一)养老统筹基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