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项目明细及使用说明 编制前提:在建设房地产行业财务核算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编制现金流量
Ⅰ、主表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 0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主要反映销售房屋收到的现金,代建管理费、咨询服务费、设计费、租金收入(主要是自有房产出租,如未出售的商业店面出租)
预收或收回应收销售款、代建管理费等要一次性全部计入本项目
收购房定金、退定金、退购房款在本项目反映
1 0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税务局返还的各项税费
1 0 3 、收到的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主要反映平常收到的除以上两项目之外其他与经营性活动有关的现金
主要内容有:收保证金、收押金、收罚款、收赔偿款、政府补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非主营性租赁收入、收回员工借款(含备用金)、收回各种代垫款、代收款、收到各种手续费(如代交个税手续费)、违约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如企业发展扶持金,纳税大厦户奖励金等),废品收入,补偿款收入,收到除资金拆借与划拨之外的往来款全部在本项目反映,代建工程工程款等收到的现金、市政项目建设收到的财政资金等在本项目反映
注:由母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间代垫的职工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及其他福利性等代垫支付时放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而归还代垫款时直接计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收到还款时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回代垫个税在本项目反映
1 1 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主要反映:支付或预付各种工程款(含保修款)、材料款(含保修款)、工程设计费、工程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制图审图费、监测勘察费、样板房装修款,支付的需要除资本化的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支出外的其他各项资本化款项支出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相关的土地款在本项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