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主控项目说明(I) 1、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2、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查和尺量检查
3、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顔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6
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12㎜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 2或第 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
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 0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
0㎜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观察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 100㎜,厚度不应小于 2㎜,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 2㎜
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7、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槽口与玻璃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