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栏杆验收规范 篇一: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7.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7.1.1-1 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 的规定。 表 7.1.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7.2.1 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1.1-1 的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 7.2.2 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7.1.1-1 的规定。 7.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1.1-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 6.38mm 的夹层玻璃。 1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1.1-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10mm 的钢化玻璃。 7.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1.1-1 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1.1-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 6.38mm 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 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 3m 或 3m 以上、5m 或 5m 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 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 5m 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7.2.6 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7.2.5 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2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8.2.2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 3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