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总会口号【篇一: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章程】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英文名:federationofngosofguangdongprovince英文缩写:fngp)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我省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热心支持社会组织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枢纽型、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政策;全心全意为社会组织服务,组织、协调、联络、团结全省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负责人,以及热心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士,维护社会组织的权益,反映社会组织的诉求,加强社会组织的交流,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开展社会组织发展与发挥作用的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履行以下职能:1、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审核;2、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期换证工作;3、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核备案;4、全省性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认定初审;5、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协调和服务工作;6、全省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7、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8、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9、其他授权委托的职能
(三)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有关咨询、交流、研讨、考察等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