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 总 则 1) 为 建 立 有 效 的 事 故 处 理 机 制 , 及 时 报 告 、 统 计 、 调 查 和 处 理 职 工 伤 亡 事故 , 使 事 故 得 到 及 时 的 控 制 和 正 确 的 处 理 , 降 低 事 故 产 生 的 影 响 , 根 据 《 安 全生 产 法 》 、 国 务 院 第493 号 令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等 有 关 法规 规 定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2) 公 司 范 围 内 发 生 的 各 类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报 告 、 调 查 、 处 理 、 备 案 等 适 用于 本 制 度 。 2 术 语 和 定 义 2.1 职 工 因 工 伤 亡 事 故 , 是 指 企 业 职 工 在 生 产 区 域 内 发 生 的 与 生 产 或 工 作 有 关的 伤 亡 事 故 , 包 括 : 1)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 因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 2) 工 作 时 间 前 后 在 工 作 场 所 内 , 从 事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预 备 性 或 者 收 尾 性 工 作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 3)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 因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受 到 暴 力 等 意 外 伤 害 的 ; 4) 患 职 业 病 的 ; 5) 因 工 外 出 期 间 , 由 于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伤 害 或 者 发 生 事 故 下 落 不 明 的 ; 6) 在 上 下 班 途 中, 受 到 非本 人主要责 任的 交通事 故 或 者 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 火车事 故 伤 害 的 ; 7) 法 律、 行 政法 规 规 定 应当认定 为 工 伤 的 其他情形。 2.2 职 业 病 指 劳动者 在 生 产 劳动及 其他职 业 活动中, 因 接触职 业 危害 因 素导致的 疾病 。 2.3 轻伤 事 故 指 受 伤 后 歇工 一个工 作 日以上 , 但够不 上 重伤 的 事 故 。 2.4 重伤 事 故 指 造成肢体残缺、 听觉等 器官受 到 严重损伤 , 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 存在 功能障碍, 或 劳动能力 有 重大损失的 伤 害 。 依据 原 劳动部颁发 《 重伤 事故 范 围 》 或 经医师诊察后 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