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书法艺术本质观文章作者:陈伯玖前言:这是本人所写的一篇书法理论文章,借用这个自媒体平台发表于此,其目的有二:一是想请感兴趣的同道批评指正;二是想通过文章的切磋交流,结识更多的书法理论研究方面的朋友
真诚地希望能有感兴趣的朋友进行相互交流学习
几千年来,中国人对书法艺术孜孜以求,对书法艺术的本质问题也在不断地追问,可惜就是到了现在,这个问题似乎还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纵观中国书法各种理论观点,对书法艺术的本质问题尽管存在多种不同的看法,但是,主要的观点还是集中在两种看法上面,一种是“道合自然说”,一种是“书为心画说”
这两种观点各从不同的角度对书法艺术的本质问题提出了看法,也都能对书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予以较好的说明,但在解释书法现象时,也都遇到一定的问题
至于这两种观点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书法理论史上似乎也没有完全说清楚,还有待后人进一步加以研究
为启迪来者,这里对这两种本质观,作些简要介绍
(一)出现较早的,是书法艺术本质的“道合自然说”
所谓“道合自然说”,就是认为书法艺术的本质是一种自然物象的表现,书法中的各种元素都要表现出自然物象的那种神韵,表现出自然物象的那种生命本征
在古代的许多书法理论文献中,经常借用客观物象来比喻书法元素的艺术特征
这种做法在中国的书法理论中非常普遍,也是中国书法理论的一大特色
这种做法在书界曾经没有得到真正的理解,认为这种作法是其理论不够深刻的一种表现
其实不然,若对书法艺术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将会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关于“道合自然”的说法,是中国书法理论对书法艺术本质的最早认识,它比“书为心画说”的出现要早
这种“道合自然”的认识,对后来书法实践和理论的发展,都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历史上“道合自然说”的出现,应该说在东汉年间就算是已经出现了
崔瑗在其《草书势》中尽管没有说得那么明显,但是,他已经表明了这种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