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命名法规 了解了生物系统学的定义、研究范畴之后,大家肯定就会明白:在生物系统学的研究中,物种是贯穿始终的关键,无论是多样性还是相互关系,均离不开物种这个内核
地球经历了长期的历史演变,造就了大千世界的形形色色的各类生物
每种生物如何称呼
遵循什么样的规则来称呼它们
这些就是生物命名法规所要告诉大家的
自然界的生物分为植物、动物、微生物
这三类不同的生物,关于它们的命名,均遵守各自的命名法规
也就是说,生物命名法规包括植物命名法规、动物命名法规和微生物命名法规
我将以“动物命名法规”为主线,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法规的起源和修订 “动物命名法规”是什么
它就是一套标准,引用以给予一个动物或分类学上的一个动物群一个学名及其相应的作者和日期,并用以调整以前曾经给过的名称彼此之间的关系
给每种动物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独一的和明确的名称,始于1758 年瑞典自然科学家林奈《自然系统》第 10 版的发表,也是“双名法”的正式创立
“双名法”的使用具有很大的便利和适用性,使分类学从此进入了一个昌盛期
此后的一个世纪,由于显微镜的普遍应用,使人们对动物界的认识更加深入,原来建立的物种在更加细致的划分标准下必须重新加以区别、分开和重下定义
同时,由于登载名称的科学文献不见得都是流传很广或是易于得到的,有时也许登在某些不出名的或半科学性的刊物里
因此,出现了某一种类有许多名称,究竟采用哪一个
这些为分类学家的交流带来了诸多不便
这样,在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1842),美国(1877),法国(1881),德国(1894)等国的科学促进会、动物学会、鸟类学会等相继制定了各自的一些动物命名法规
尽管如此,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仍然存在许多障碍
到了19 世纪晚期,国际上动物学研究需要一套国际规则的迫切性日益高涨
1889 年,第一届国际动物学会议在巴黎召开,大会秘书长Raphael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