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第 三 方 物 流 供 应 商 准 入 制 度 1、目的 为 规 范 公 司 及 所 属 各 单 位 的 项 目 所 需 第 三 方 物 流 的 管 理 使 用 , 建 立统 一 的 第 三 方 物 流 业 务 外 包 管 理 标 准 , 确 保 物 流 供 应 商 管 理 能 力 、运营实力 符合公 司 及 项 目 施行要求, 特制定本规 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 于公 司 及 所 属 各 单 位 在项 目 所 需 第 三 方 物 流 的 管 理 , 并作为 相关第 三 方 业 务 开展和管 理 的 基本标 准
3、准 入 标准 公 司 如有任何项 目 新提报第 三 方 物 流 的 使 用 需 求, 应 按照如下标 准要求进行挑选, 并如实做公 文提报: 3
1 公 路运输准 入要求: 3
1 企业 营业 时间超过 2 年及 以上(不含特殊业 务 类型)
2 企业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
3 企业 必须投保 物 流 责任险以及 货运保 险
4 拥有陆管 局颁发的 道路运输许可证, 车辆营运证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根据业 务 需 要)
5 拥有符合 GJ《营运车辆综合性能 要求和检验办法》要求的 车辆以及 年检证明材料
6 企业 无重大法律纠纷或者被执行情况
2 铁路运输准 入要求: 3
1 企业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
2拥有符合规 划和GJ标 准 的 铁路基础设施的 所 有权或者使 用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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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拥 有 符 合 GJ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以 及 满 足 货 运 需 求 的 机 车 车 辆 的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如果只拥 有 铁路基础设施使 用 权 的 企业 必须拥 有机 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