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探视慰问制度 为增强我司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员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员工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司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章可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视、慰问的范围和标准 (一)在职员工因工伤或生病住院在 3 天以上(不含 3天),工会派人探视,送价值 200 元的慰问品
(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慰问一次,如属重大疾病再次住院、重大手术等特殊情况,可增加一次探视) (二)在职员工去世的,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吊唁,送花圈一个,并送其家属 800 元慰问金
(三)在职员工直系亲属住院在 15 天以上(不含 15 天),工会派人探视,送价值 300 元的慰问品
(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慰问不超过三次) (四)在职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工会派人吊唁,送花圈一个,并送慰问金 500 元
(五)在职员工初次结婚的,工会派人祝贺,送价值 1000元礼品
(六)在职员工或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子女的,工会派人祝贺,送价值 500 元礼品
(七)在职员工生日当天,工会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祝贺,并送价值 200 元礼品(鲜花和生日蛋糕)
(八)在职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重病,个人承担医药费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工会应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并视情况一次性给予500 元至 1000 元困难补助金
(九)因受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生活临时发生困难的员工家庭,工会派人慰问,并视情况一次性给予 500 元至 1000 元困难补助金
二、探视、慰问的程序 (一)在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伤病及亡故慰问、在职员工结婚生育,由员工所在部门向工会提出;在职员工家庭困难,由员工自行或由所在部门向工会提出
(二)因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