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范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参照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和 XX 省教育厅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其主要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推进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依托我校建立的重点实验室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其行政关系隶属所在学院
第五条我校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校、学院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科技、人事、财务、资产、研究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建设、运行经费等配套条件
(三)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第七条学校科技处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 XX 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编制学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将其列入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学校重点实验室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接受有关部门的论证、评审、检查、评估和验收
(四)根据国家和 XX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制定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