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筹建方案 农村信用社筹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实施方案 为深化**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 15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 3 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化农 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 19 号)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拟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合作银行”)。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 66 号)精神,按照银监会 3 号令的要求,对**联社进行规范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改制成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当地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金融企业。 二、总体思路 拟筹建机构法定名称:****农村合作银行 拟筹建机构英文名称:****ruralcooperativebank 拟筹建机构法定地址:**省**县**路 759 号 拟筹建机构注册资本。**农村合作银行采用平价方式,拟募集股份 10000 万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共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 拟筹建机构设立方式。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农村合作银行募集的全部股份。其发起人以原**联社的社员为基础,并吸收辖内农户、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参加。 筹建目标。建立产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有效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机制;立足“三农”,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支农贷款占当年新增贷款的 70%以上;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发展后劲,确立市场化、集约化经营思路,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县公安、县财政、县审计、县地税、县国税、县工商、县国土、县建设、县人行、县银县监办、县联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筹建工作协调小组,联社理事长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组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筹建工作协调小组下设不良资产审查核销、拖欠贷款清收、优质资产置换、...